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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銀行這個詞彙,看似耳熟能詳,實際上在上個世紀的30年代以前,是沒有這個稱呼的。

 

那時候金融寡頭所受到的監管並不嚴格,證券市場跟商業市場之間,並沒有很明顯的防火牆。因此他們可以吸收儲戶資金,並將這些錢拿去做證券操作,所以很多儲戶的錢流入股市,助長了泡沫的孳生。

後來的事情你也知道了,泡沫總有被刺破的一天,緊接著美國股市崩盤,發生了大蕭條。

在大蕭條結束後,美國政府開始反思自己的政策走向,在1933年,羅斯福政府頒布了一個叫《格拉斯·斯蒂格爾》的法案,這個法案就奠定了後來半個世紀全球金融監管的制度。

 

其中最著名的一條,就是要求商業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要嚴格分開,實施分業經營。也就是說,如果做商業銀行業務,吸收存款、發放貸款,就不准作證券業;如果要搞證券承銷,兼併收購這些證券投資業務,就不准做商業銀行業務。

所以在這麼大的政治壓力底下,大財團就開始做出自己的選擇了。

摩根財團就把自己的業務一分為二,摩根斯坦利就開始專門做投行業務,而J.P摩根就做商業銀行業務。

至於花旗銀行,決定選擇商業銀行業務,放棄證券業務。

 

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最大的不同,在於他們受監管的程度不一樣。

 

政府的首要任務是要保護普通老百姓的儲蓄的安全。所以在監管的層面上,大家就對商業銀行的要求特別高,比如存款保險制度、銀行的自有資本率、槓桿率,都受到特別嚴格的監管。

 

反觀證券投資業務,它受到的監督一直比較鬆,這也提供了投行家創新的機會。

它的創新,幾乎每一步都把全球的金融市場大大的往前推進了一步。

比如資產證券化,改變了全球的房地產和金融市場的格局;對企業的投融資、公司治理,都產生了重要影響的槓桿併購,都是投行創造的;很多人都想進入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是從投行的槓桿併購起源的;現在風靡世界的風投、創投,都是投行家的創新。

 

我的想法:

監管與創新是一個相愛相殺的過程,監管少的地方,創新就會野蠻生長。投行原來開展了如此多的創新工具,每一項工具,都深深影響了如今金融市場的樣貌。

 

參考資料:<香帥的北大金融學課>投資銀行—不做銀行業務的銀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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